工会职责

来源:工会活动 2014/04/20


在校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的工作中心,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服务于全校改革发展大局,服务于全校教职工,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校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推动各工会小组开展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与考核。
二、配合学校党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他们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主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学校办学不断上水平、创一流。
三、代表和组织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形式,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校务公开和民主办学。承担学校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工作,以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
四、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途径与形式,教育与帮助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尤其要大力加强以师德师风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全校“育人”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做好劳模和各类师德先进的推荐、评选与表彰工作。
五、努力满足广大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文娱、体育、参观考察等活动。积极组建并管理好“教工之家”,引导教职工养成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坚持做好教职工的体检工作,维护他们的身心健康。
六、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努力多为教职工办实事与好事,依法维护他们的各种合法权益。要及时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与要求,积极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持续做好教职工慰问和“探访”活动。
七、会同女工委共同做好女教职工的工作,关心并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开展具有特色的各类活动,不断提高全校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
八、在单独建立账户情况下,根据工会经费独立的原则,健全经费预算、决算和审查监督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的经费,并管理好工会的财产与设施。
九、按期召开全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会委员会的工作,筹备与组织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加强工会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与制度建设,开展工会理论研究,培训各级工会各级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工会的整体工作水平。
十、完成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