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在2025年“外研社·国才杯”“理解当代中国”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演讲省赛中获奖

11月1日,2025年“外研社·国才杯”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的演讲赛项在东北师范大学成功落下帷幕。在这场充满激情与智慧的角逐中,国际教育学院的学子们再次展现了她们在外语领域的杰出才能和深厚的学术底蕴,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就。国际教育学员董小晶老师指导的徐一帆同学和杨颖老师指导的王靖茹同学获得了省赛银奖的殊荣。这不仅是对两位同学个人勤奋和才华的认可,也是对我院外语教学成果的又一次显著展示。“外研社·国才杯”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演讲赛项以其权威性和深远影响力,...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晋级“外研社・国才杯”演讲大赛省赛 彰显外语教学实效

  9月27日,2025年“外研社·国才杯”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的演讲赛项校赛成功落下帷幕。在这场充满激情与智慧的角逐中,国际教育学院的学生们再次展现了他们在外语领域的杰出才能和深厚的学术底蕴,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就。  本次校赛设初赛与复赛两个环节,来自全校八个学院的35名选手同台竞技,围绕主题“Strike the Waves”展开精彩演讲。经过初赛的严格筛选,12名表现突出的选手晋级复赛,开启新一轮比拼。在复赛的激烈角逐中,...

2024年CATTI翻译资格考试报名开始

catti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考注意事项‌报考条件‌:一级翻译考试要求考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条件,如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二级和三级翻译考试要求考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地点‌: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国际教育学院学子在2023年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竞赛吉林省赛区决赛喜获佳绩

12月17日,“2023年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竞赛吉林省赛决赛”在长春师范大学举办。来自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等16所高校的300余名英语专业师范生参加比赛。经过激烈角逐,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的22名参赛选手分别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本次竞赛由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外语教学与研究协作组、国际英语外语教师协会中国英语外语教师协会主办,长春师范大学承办,长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执行。...

国际教育学院成功举办第十二届学生技能展示月——课件制作大赛

近日,国际教育学院成功举办了第十二届学生技能展示月——课件制作大赛。本次大赛旨在更好的帮助师范生适应信息化社会的挑战,提升教学技能,增强现代教育技术实践应用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同时也为师范生提供交流多媒体课件制作经验的平台,鼓励同学们与时俱进,并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此次活动得到了同学们的积极响应,同学们认真制作PPT课件,展现他们精心设计的作品。本次大赛从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技术性、...

国际教育学院成功举办2023年全国高师学生英语职业技能竞赛初赛

11月12日,国际教育学院在第二教学楼组织并开展了2023年全国高师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初赛。我院165名英语师范生参加了本次比赛,其中一级组136名,二级组29名。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是由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外语教学研究协作组、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全国性师范类学生大型赛事。自2011年开始,每年举办一届。本竞赛主要针对全国各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类院校在校大学生,是全国TEFL(Teaching English as ...

2023年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竞赛初赛活动方案

一、宗旨与目的1. 本竞赛的宗旨是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师英语专业学生之英语教学技能(含隐性素质与显性素质)和综合运用能力的提高,以加强英语教师专业化队伍的建设。2. 本竞赛的目的在于推动广大高校英语专业学生及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的在校大学生积极学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部有关英语课改、教改的最新文件,自觉研习英语外语教育教学理论,提高英语教学技能、英语综合运用能力等复合型英语教师应具备的综合素质,...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第十二届学生技能展示月——课件制作大赛活动方案

一、大赛简介1. 大赛名称:课件制作大赛2. 大赛背景:多媒体课件制作是师范生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必备的教学技能。为帮助师范生适应信息化社会的挑战,提升教学技能,增强现代教育技术实践应用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同时也为师范生提供交流多媒体课件制作经验的平台。3. 大赛目的及意义:能够充分发挥同学们的想象力和创新能力,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充分展示课件制作才能的平台,鼓励同学们与时俱进,并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共51条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