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和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质量监控 2022/06/27

国际教育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和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课程教学规范,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以 OBE 教育理念为指导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以分院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明确每门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以 OBE 教育理念为指导,确定适当的教学内容和方式。

第三条 课程教学大纲要具有科学性、思想性。要遵循 OBE 教育理念,符合教学规律。具有鲜明的思想性,有利于学生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体现党的有关方针政策。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努力使专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原则上,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都必须制订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与培养方案同步定期修订。

第五条课程教学大纲制订的依据是学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教育部、吉林省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相同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有指导意见的,应参照实施。

第六条 课程教学大纲由学院、教研室组织有关课程负责人负责拟定教学大纲草案。由担任课程教学的教师或教师团队负责起草、修订,提交教研室集体讨论和修订,专业负责人审核认定,送交教务处。

第七条在制订教学大纲过程中,各教研室必须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认真学习国内外相关教育经验,总结本院的教学实践,透彻了解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明确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必要时应进行相关调查, 了解基础教育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听取毕业生的意见,集思广益,周密研究论证,反复修改。

第八条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是严肃的学术性较强的工作,要求文字清楚,意义明确,名词术语规范,定义正确。

第九条课程教学大纲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

的对应关系、教学内容、重难点和课时安排、课程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安排、课程教学评价、课程成绩评定、课程学习资源、课程学习建议和评分标准。(参见附件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第十条课程教学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实施。

第十一条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公布,便成为正式的具有法规性质的教学文件, 不得随意更改变动,学院和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学习大纲,理解大纲,严肃认真执行大纲,学院要为教学大纲的实施,为各教学环节的进行,为教学进度保证,提供必要的条件;要依据教学大纲编写教材或订购教材,认真组织教学过程,保证教学大纲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在课程教学伊始,应通过学生可及的途径,向修课学生公布。课程的第一次教学应安排向修课的学生解读教学大纲,便于学生了解课程概要,规划课程学习。

第十三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和教研室应对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组织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教师在执行教学大纲遇到问题时应及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报告,研究妥善解决的途径和办法。

第十四条 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和课程结束后,应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本院毕业生、用人单位和相关专家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教学进度及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意见,收集各种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对教学大纲做出客观评价及时调整修订。

第十五条 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应由学院或专业主持,定期请校外学科和行业专家评审,听取校外专家修订意见。

第十六条 教务处、学院对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修订、审核、发布、实施实行监管,相关评价结果纳入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范围。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外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国际教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2020 年 5 月